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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福酰胺片

[中文名称]: 异福酰胺片
[功能主治]: 适用于结核病的初治和非多重性耐药的结核病患者的2个月强化期治疗。
[化学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利福平0.12g、异烟肼0.08g、吡嗪酰胺0.25g。
[药理作用]: 抗结核药,是利福平、异烟肼和吡嗪酰胺的复方制剂。利福平对结核分枝杆菌和部分非结核分枝杆菌(包括麻风分枝杆菌等)在宿主细胞内外均有明显的杀菌作用。
[药物相互作用]: 1饮酒可致本品肝毒性发生率增加,增加本品代谢,需调整剂量,并密切观察患者有无肝毒性出现。 2对氨基水杨酸盐可影响本品的吸收,导致利福平血药浓度减低;如必须联合应用时,两者服用间隔至少6小时。 3本品与乙硫异烟胺或其他抗结核药合用可加重其不良反应。与其他肝毒性药合用可增加本品的肝毒性,宜尽量避免。 4氯苯酚嗪可减少利福平的吸收,达峰时间延迟且半衰期延长。 5与咪康唑或酮康唑合用可使后两者血药浓度减低,故本品不宜与咪唑类合用。 6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抗凝药、氨茶碱、茶碱、氯霉素、氯贝丁酯、环孢素、维拉帕米(异搏定)、妥卡尼、普罗帕酮、甲氧苄啶、香豆素或茚满二酮衍生物、口服降血糖药、促皮质素、氨苯砜、洋地黄苷类、丙吡胺、奎尼丁等与本品合用时,由于利福平能诱导肝微粒体酶活性,可使上述药物的药效减弱,因此除地高辛和氨苯砜外,在用本品前和疗程中上述药物需调整剂量。本品与香豆素或茚满二酮类合用时应每日或定期测定凝血酶原时间,据以调整剂量。 7本品可促进雌激素的代谢或减少其肠肝循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作用,导致月经不规则,月经间期出血和计划外妊娠。所以,患者服用本品时,应改用其他避孕方法。 8本品可诱导肝微粒体酶,增加抗肿瘤药达卡巴嗪(dacarbazine)、环磷酰胺的代谢,形成烷化代谢物,促使白细胞减低,因此需调整剂量。 9与地西泮(安定)合用可增加后者的消除,使其血药浓度减低,故需调整剂量。 10本品可增加苯妥因在肝脏中的代谢,故两者合用时应测定苯妥因血药浓度并调整用量。 11本品可增加左旋甲状腺素在肝脏中的降解、因此两者合用时左旋甲状腺素剂量应增加。 12本品亦可增加美沙酮、美西律在肝脏中的代谢,引起美沙酮撤药症状和美西律血药浓度减低,故合用时后两者需调整剂量。 13与丙磺舒合用可使利福平、吡嗪酰胺的血药浓度增高并产生毒性反应。 14异烟肼为维生素B6的拮抗剂,可增加维生素B6经肾排出量,易致周围神经炎的发生。同时服用维生素B6者,需酌情增加用量。 15本品不宜与其他神经毒药物合用,以免增加神经毒性。 16与环丝氨酸合用时可增加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如头昏或嗜睡),需调整剂量,并密切观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征象,尤其对于从事需要灵敏度较高工作的患者。 17本品可抑制卡马西平的代谢,使其血药浓度增高,引起毒性反应;卡马西平则可诱导异烟肼的微粒体代谢,使具有肝毒性的中间代谢物增加。 18与对乙酰氨基酚合用时,由于异烟肼可诱导肝细胞色素P450,使前者形成毒性代谢物的量增加,可增加肝毒性及肾毒性。 19与阿芬太尼合用时,由于异烟肼为肝药酶抑制剂,可延长阿芬太尼的作用;与双硫仑合用可增强其中枢神经系统作用,产生眩晕、动作不协调、易激惹、失眠等;与安氟醚合用可增加具有肾毒性的无机氟代谢物的形成。 20不可与麻黄碱、颠茄同时服用,以免发生或增加不良反应。 21含铝制酸药可延缓并减少异烟肼口服后的吸收,使血药浓度减低,应避免同时使用,或在口服制酸药前至少1小时服用本品。 22与别嘌醇、秋水仙碱、磺吡酮合用,吡嗪酰胺可增加血尿酸浓度而降低上述药物对痛风的治疗,应调整剂量以便控制高尿酸血症和痛风。
[产品规格]: 450mg(含利福平120mg;异烟肼80mg;吡嗪酰胺250mg)
[用法用量]: 口服,于饭前1~2小时服用,一日1次。体重30~39kg者,一次3片(含利福平0.36g、吡嗪酰胺0.75g和异烟肼0.24g);体重40~49kg者,一次4片(含利福平0.48g、吡嗪酰胺1.0g和异烟肼0.32g);体重50kg及以上者,一次5片(含利福平0.6g、吡嗪酰胺1.25g和异烟肼0.4g)。疗程2个月。
[贮藏方法]: 密封,在阴暗干燥处保存。
[注意事项]: 1酒精中毒、精神病、癫痫、糖尿病、痛风、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2交叉过敏反应,对乙硫异烟胺、烟酸或其他与吡嗪酰胺、异烟肼化学结构相似的药物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不宜应用本品。 3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用硫酸酮法进行尿糖测定可呈假阳性反应,但不影响酶法测定结果。 4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5异烟肼结构与维生素B6相似,大剂量应用时,可使维生素B6大量随尿排出,抑制脑内谷氨酸脱羧变成g-氨酪酸而导致惊厥,同时也可引起周围神经系统的多发性病变。因此每日同时口服维生素B650~100mg有助于防止或减轻周围神经炎及(或)维生素B6缺乏症状。如出现轻度手脚发麻、头晕,可服用维生素B1或B6,若重度者或有呕血现象,应立即停药。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7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期间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8应用本品疗程中血尿酸常增高,可引起急性痛风发作,须进行血清尿酸测定。 9肝功能减退的患者除非必要,通常不宜采用本品,若使用需减少剂量。严重肾功能减退者需减量。 10在初治肺结核(其结核杆菌的耐药率>4%)时,可给予本品时加乙胺丁醇或链霉素,如证实该患者并无原发性耐药,可仅用本品。 11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12慢乙酰化患者较易产生不良反应,故宜用较低剂量。 13服药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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