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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
碳酸氢钠注射液 |
[功能主治]: |
(1)冶疗化谢性酸中毒。治疗轻至中度化谢性酸中毒,以口服为宜。重度化谢性酸中毒则应静脉滴注,如严重肾脏病、循环衰竭、心肺复苏、体外循环及严重的原发性乳酸性酸中毒、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等。(2)碱化尿液。用于尿酸性肾结石的预防,减少磺胺灯药物的肾毒性,及急性溶血防止血红蛋白沉积在肾小管。(3)作为制酸药,治疗胃酸过多引起的症状。(4)静脉滴注对某些药物中毒有非特异性的治疗作用,如巴比妥类、水杨酸类药物及甲醇等中毒。但本品禁用于吞食强酸中毒时的洗胃,因本品与强酸反应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导致急性胃扩张甚至胃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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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成分]: |
主要成分为碳酸氢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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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治疗代谢性酸中毒,本品使血浆内碳酸根浓度升高,中和氢离子,从而纠正酸中毒;(2)碱化尿液,由于尿液中碳酸根浓度增加后pH值升高,使尿酸、磺胺类药物与血红蛋白等不易在尿中形成结晶或聚集;(3)制酸,口服能迅速中和或缓冲胃酸,而不直接影响胃酸分泌。因而胃内pH迅速升高缓解高胃酸引起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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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1)合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尤其是具有较强盐皮质激素作用者)、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雄激素时,易发生高钠血症和水肿。(2)与苯丙胺、奎尼丁合用,后两者经肾排泄减少,易出现毒性作用。(3)与抗凝药如华法林和M胆碱酯酶药等合用,后者吸收减少。(4)与含钙药物、乳及乳制品合用,可致乳一碱综合症。(5)与西咪替丁、雷尼替丁等H2受体拮抗剂合用,后者的吸收减少。(6)与排钾利尿药合用,增加发生低氯性碱中毒的危险性。(7)本品可使尿液碱化,影响肾对麻黄碱的排泄,故合用时麻黄碱剂量应减小。(8)钠负荷增加使肾脏排泄锂增多,故与锂制剂合用时,锂制剂的用量应酌情调整。(9)碱化尿液能抑制乌洛托品转化成甲醛,从而抑制后者治疗作用,故不主张两药合用。(10)本品碱化尿液可增加肾脏对水杨酸制剂的排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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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格]: |
10ml:0.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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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代谢性酸中毒,静脉滴注,所需剂量按下式计算:补碱量(mmol)=(-2.3-实际测得的BE值)×0.25×体重(kg),或补碱量(mmol)=正常的CO2CP-实际测得的CO2CP(mmol)×0.25×体重(kg)。除非体内丢失碳酸氢盐,一般先给计算剂量的1/3~1/2,4~8小时内滴注完毕。心肺复苏抢救时,首次1mmol/kg,以后根据血气分析结果调整用量(每1g碳酸氢钠相当于12mmol碳酸氢根)。静脉用药还应注意下列问题:①静脉应用的浓度范围为1.5%(等渗)至8.4%;②应从小剂量开始,根据血中pH值、碳酸氢根浓度变化决定追加剂量;③短时间大量静脉输注可致严重碱中毒、低钾血症、低钙血症。当用量超过每分钟10ml高渗溶液时可导致高钠血症、脑脊液压力下降甚至颅内出血,此新生儿及2岁以下小儿更易发生。故以5%溶液输注时,速度不能超过每分钟8mmol钠。但在心肺复苏时因存在致命的酸中毒,应快速静脉输注。碱化尿液,成人:口服首次4g,以后每4小时1~2g。静脉滴注,2~5mmol/kg,4~8小时内滴注完毕。小儿:口服,每日按体重1~10mmol/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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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藏方法]: |
密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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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诊断的干扰:对胃酸分泌试验或血、尿pH测定结果有明显影响。(2)下列情况慎用:①少尿或无尿,因能增加钠负荷;②钠潴留并有水肿时,如肝硬化、充血性心力衰竭、肾功能不全、妊娠高血压综合症;③原发性高血压,因钠负荷增加可能加重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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