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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
卡那霉素 |
[功能主治]: |
本品适用于治疗大肠杆菌、变形杆菌属(吲哚阳性与吲哚阴性)、产气杆菌、肺炎杆菌、粘质沙雷菌、不动杆菌属和葡萄球菌属所致严重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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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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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参阅硫酸链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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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1)与强利尿药(如呋塞米、依他尼酸等)联用可加强耳毒性。
(2)与其他有耳毒性的药物(如红霉素等)联合应用,耳中毒的可能加强。
( 3)与头孢菌素类联合应用,可致肾毒性加强。右旋糖酐可加强本类药物的肾毒性。
(4)与肌肉松弛药或具有此种作用的药物(如地西泮等)联合应用可致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的加强。新斯的明或其他抗胆碱酯酶药均可拮抗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5)本类药物与碱性药(如碳酸氢钠、氨茶碱等)联合应用,抗菌效能可增强,但同时毒性也相应增强,必须慎重。
(6)青霉素类对某些链球菌的抗菌作用可因氨基糖苷类的联用而得到加强,如目前公认草绿色链球菌性心内膜炎和肠球菌感染在应用青霉素的同时可加用链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但对其他细菌是否有增效作用并未肯定,甚至有两种药物联用而致治疗失败的报道,因此,这两类药物的联合必须遵循其适应证不要随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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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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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一次0.5g(按卡那霉素计,下同),一日1—1.2g。或按体重5mg/kg,每8小时1次;或按体重7.5mg/kg,每12小时1次。成人每日用量不超过1.5g,疗程7一10日。
2.小儿常用量按体重每日15—25mg/kg,分2次给药。
3,其他用法0.25%本品溶液可用于冲洗病灶,本品注射液可用于气溶吸入。
(1)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卡那霉素的有效治疗浓度范围为15—30μg/ml。应避免高峰血药浓度持续在30—35μg/ml以上和谷浓度超过5μg/ml。
(2)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3)给予首次饱和剂量(5―7.5mg/kg)后,有肾功能不全,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的患者中所用维持量应酌减,即剂量不变,延长给药间期;或给药间期不变,每次剂量减少或停用卡那霉素。其维持量可按下式计算:①延长给药间期(小时),每次用量不变(7.5mg/kg),给药间期=患者血肌酐值(mg/100ml)×9或②减少每次给药量,每12小时给药一次:每次用量=患者血肌酐清除率(mg/min)×7.5(mg/kg)/正常人肌酐清除率(mg/min)。由于卡那霉素在体内不代谢,主要经尿排出,因此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可能引起药物积聚达中毒浓度。
(4)患者应给予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5)长期用药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
(6)硫酸卡那霉素静脉滴注溶液的配制:未经稀释的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不可直接静脉注射。取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用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或取注射用硫酸卡那霉素先加灭菌注射用水溶解后,每1g卡那霉素加入200—400ml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适当的灭菌稀释液:配制后溶液应于30—60分钟内滴完,小儿患者需相应减少稀释液的量。本品规定只可作肌注和静滴,不可静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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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藏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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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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